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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亟待提高

2001-03-20 来源:光明日报 舒茂兰 我有话说

据悉,最近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34名地厅级干部、59名县处级干部、158名科级局干部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。结果显示:系统学习过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的不足一半;学习过《国家赔偿法》的只有20%;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也只有37%,有近一半的人颠倒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。这种基层领导法律素质低下的现象带有普遍性,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。

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观原因是少数领导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。它们往往以抓“大事”为由,忽略此等“小事”。不学无术,不学习法律法规,别人调查起来,自然是一问三不知。在不少人的头脑中还残存着“只唯官”、“只唯上”的旧观念,这也助长了少数领导的独断专行,由此使法律成为一种文字摆设。

领导法律素质低下,就很难依法行政,他们在决策时往往出现以权代法,以职压法,甚至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。他们在行政时,由于没有法律这根准绳,必然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办事失去公正性,从而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。近年频频被传媒曝光的腐败分子大都存在这种情况。领导法律素质低下,不能依法行政,它不仅影响领导者自身的形象,还会产生“骨牌效应”,影响和左右其下级的言行,阻碍地方两个文明建设。

当前,加强法制建设,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。在这种形式下,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的法制教育,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,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,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。组织人事部门、纪检监督部门及各级领导部门,要做好用人、监督人的工作,这对加快我国法制建设是具有积极意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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